【实用】维修合同汇编六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维修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维修合同 篇1甲方: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乙方:(家电维修商)
为了进一步拓展保险服务领域,提高保险理赔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英大泰和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服务管理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对被保险人供电单位所承保的供电责任险项下用户受损电器维修业务同乙方进行合作,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维修业务费用标准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家电维修费价目表》(见附件一)为准,《家电维修费价目表》上没有的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
第二条 配件价格在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基础上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甲方授权乙方处理。
第三条 对于修复的受损电器,乙方负责的质量保证期限为维修后一年。在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甲方不负责承担。
第四条 对报废的电器须经甲方确认,并交由甲方处理。
第五条 对于更换下的配件,收归甲方处理。
第六条 对于维修配件费用100元以上的受损电器,乙方应及时和甲方沟通,甲方有权确定如何作进一步处理。
第七条 乙方须将单证收集齐全的案件以特快专递方式按时送交甲方,经甲方审核无误后,通知乙方向甲方提供维修费发票。
第八条 乙方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维修结案明细表报送甲方,甲方在确认无误后,在收到维修费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维修费用。特殊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调整结算时间。
第九条 甲方每月依据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结算,乙方定期到被保险人处进行维修款项结算。
第十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如果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违约产生的修理费用及其他费用不予支付,情节严重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电器维修业务转委托第三方,乙方如果出现转委托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违约产生的修理费用及其他费用不予支付,情节严重的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在维修现场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标准和规定,自觉维护甲方利益,对受损用户做工作应和颜悦色、细致耐心。如因维修人员单方面服务态度恶劣遭致用户投诉,影响到甲方形象的,一经核实,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
第二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供电责任项下电器损坏案件发生后,乙方接甲方转报案,代为查勘、取证、检验并对受损电器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 乙方通知供电单位提供甲方所需要的索赔
资料(单证由甲方提供),并负责资料收集和送达甲方。一般情况下,索赔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险通知书》(须有乙方签章)、《现场查勘报告》(须有乙方与供电单位签章)、《供电方责任引起的损失统计表》(须有乙方、供电单位及其代表的签字或签章、受损用户签字,即三方签章)、《受损客户信息表》、《权益转让书》、《委托付款通知书》等单证。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应保证及时沟通和协调,遇到案件进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积极进行沟通,并在取得甲方认可的前提下进行进一步处理。
第十六条 电器维修业务合作区域为()。发生维修案件时,乙方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派工通知五分钟与供电单位联系,并在如下时间内赶到现场与被保险人一起查勘:
发生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市城区内的案件,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小时内赶到现场;
发生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市周边地区县或村镇的,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
若现场未开放或根据有关方面意见暂不能进入现场时,乙方须将情况及时反馈给甲方。如遇雨雪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乙方也可在与甲方及被保险人商定的时限内到达。
第十七条 乙方维修人员应对事故现场应进行拍照取证,拍照标准如下:
(一)受损用户的身份证件照片一张;
(二)受损电器正面照片一张(将受损用户身份证件置于电器之上);
(三)受损电器铭牌照片和发票照片各一张(仅在电器无法修复或全损,需要折价赔偿或更换时拍摄);
(四)受损配件与新更换配件置于一起拍摄一张。 第十八条 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按户对受损电器进行登记,填制《供电方责任引起的损失统计表》,并由乙方、受损用户签字确认;受损电器修复后,应及时送还用户,并由其在《供电方责任引起的损失统计表》上签字确认电器修复。
第十九条 对于维修配件费用在100元以下(含)的受损电器,乙方在甲方授权下自行处理;对于维修配件费用100元以上的受损电器,乙方应及时和甲方沟通,按照甲方处理决定和授权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对可能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
第二十一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代表甲方向第三方做出任何形式的承诺。
第二十二条 乙方须将单证收集齐全的案件以特快专递方式按时送交甲方,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维修费发票。
第二十三条 乙方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结案明细表》报送甲方。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本着对甲方和供电单位负责任的态度,确保诚信、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维修业务,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与任何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和供电单位利益。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生下列行为,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一)虚报、虚列相关维修及其他费用;
(二)串通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第三方等欺诈甲方;
(三)阻碍被保险人如实告知、引诱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故意隐瞒或虚构赔案信息,造成甲方较大损失;
(四)其他违法违规、重大过失行为。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路东路49号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C座10楼1006室
邮政编码:450018< ……此处隐藏3020个字……_。收费标准:市区每年每台为______元,市郊每年每台为______元。
一、甲方责任义务:
1、为使乙方机器处于良好的工作态度,延长打印机的使用寿命,甲方每季度上门一次对机器进行检测、清洁等维护及保养工作。
2、如乙方机器发生故障,甲方将不限次数地应照上门为乙方维修。 (甲方接到乙方维修通知后12 小时之内到位维修) 。
3、甲方可为乙方免费培训操作人员,可为乙方优惠提供耗材、配件,免费 送货上门并安装。
4、乙方机器若发生故障,需要更换零配件,甲方只收合理的零部件费。
5、如有必要时,乙方打印机送甲方维修部进行详细的维修和检查。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机器若发生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甲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拆机, 避免人为故障。
2、在合同期内,不得让非甲方人员保养和维修设备,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一概不负责,有权终止合同。
3、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应一次性付清维护保养费用。 若遇到下列情况本公司另有权收取维修费。
三、若遇到下列情况本公司另有权收取维修费:
1、 由于乙方人为疏忽、 过失或非本公司人员尝试修理等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2、由于非本公司人员连接不适当的产品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3、乙方没有使用本机型的配件及耗材造成的故障。
4、由于外部力量如(电压、天灾)等造成的故障。
四、乙方打印机由非甲方工作人员进行维修和没使用符合本机型的配件耗材, 本合同即作废,并对本机不再承担责任。
五、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保修,可与甲方续签保修协议。
六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维修合同 篇6签订地点:承修方签订时间:20xx年x月x日
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船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价款:本船修理费不含加减帐工程预定为人民币xx百xx拾xx万xx千xx百xx拾xx元,其最终总价按本船完工出厂的实际修理项目结算。
第四条工程期限:本船定于20xx年xx月xx日进厂,20xx年xx月xx日开工,20xx年xx月xx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xx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xx天。
第五条工程验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委托方申请。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若不属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方应在xx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第六条质量保证
1、本船修理完工验收后,经承修方修复的固定部件保修期为六个月,运动部件保修期为三个月。在保修期内,如属承修方的修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应及时予以免费修复。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轴和推进器外,均应由承修方处理。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方应在拆卸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拆卸后应及时运走。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八条工程付款
1、在本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在天内即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40的工程预付款xxxx万元在修理进度达到二分之一工程期限时,委托方应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30进度款万元余款在完工后xx天内一次结清。若委托方逾期付款,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2、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第九条速修费和滞修费在船舶修理工程提前完工或逾期完工时,双方应向对方支付速修费或滞修费,其计算方法如下:承修方每提前一天完工,委托方按本船总修理费的xx向承修方另行支付速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xx。确属承修方原因而逾期完工,则每逾期一天应由承修方按总修理费的xx向委托方支付滞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xx。承修方应在结帐单中将滞修费自动予以扣除并通知委托方。
第十条:消防安全工作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1年5月25日联合发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该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xx份,其中一份送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备案。若双方要求对合同进行鉴证,应在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
委托方承修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