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用工合同范文集合4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用工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用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承包范围
1、工程所在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施工。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及内外墙抹灰、屋面彩瓦、部份文化石的粘贴(不包括钢筋、门窗、防水及防雷、楼梯扶手、阳台栏杆、外墙漆、厕所回填及便盆安装等工程内容)
二、承包方式
乙方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内容。
三、工程单价及工程款
木工每平方米________元,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泥工主体部份混凝土浇筑、砖砌体每平方米________元;内外抹灰、屋面彩瓦、部份文化石的粘贴共________元每平方米。单价合计为________元(工程结算面积均按地面平方计算)以此单价和工程实际数量计算本合同工程总价款。工程量以每层楼的地面面积计算。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主体工程每月按工程进度的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结构经验收后由甲方向乙方付足已完成工程量________%的工程款(便于乙方支付人工工资);
2、本合同内外抹灰工程每月按工程进度的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抹灰工程完工后由甲方向乙方付足已完成工程量95%的工程款(便于乙方支付人工工资);
3、本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工程余下的全部工程款。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水电供给,为乙方施工人员安排便于施工作业的食宿场所,无偿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生活用水用电;
(2)甲方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向乙方下达工程进度计划;
(3)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提供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工具器具。
2、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组织足够的施工人员,确保工程进度;
(2)乙方严格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确证工程质量;
(3)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乙方所需材料,应五天前向甲方提出计划。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七、安全事项
甲方负责提供安全施工所需的安全设施设备,为施工人员投买足额的安全保险;乙方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原则,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学习;如出现工伤事故,除保险公司承担部份外由乙方仅承担余下部分________%的责任。
八、工期要求
从±0起计算,主体工程在三个月内完成,六个月内本合同工程全面完工。
九、其它事项
1、内外墙抹灰工程标准为一般抹灰;如本合同主体工程达到创优100标准,抹灰价格按创优100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基础开挖和回填由甲方负责,不到位部份如由乙方负责处理的,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用工合同 篇2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控制各类学生违纪事件、校园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甲方聘任乙方门卫临时用工。
鉴于乙方现在属于临时用工人员,乙方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无法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建立劳务关系。因此,本服务协议属于劳务协议,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范围内,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调整之中。甲乙双方在充分明确这一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条件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作环境。
三、工作要求
1.乙方的工作岗位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和调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2.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3.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 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4.对于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大门、学校后门的开锁;
2.负责学校进出人员的登记;
3.负责校园内的安全巡查;
4.负责报刊杂志和邮件快递的收发;
5.负责上级来文的登记和村完小教学点文件资料的转发;
6.负责学校花草树木的管理;
7.负责学生寝室的就寝纪律的管理;
8.负责学校水电的管理;
9.负责学校大门及学校主干道的卫生保洁;
10.负责校门附近及校内车辆的整齐摆放、严禁校门口摆摊;
11.负责学生课间餐的发放;
12.负责学生在校时间的值班保卫;
13.负责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的值班护校(适当补助);
14.负责值班室内部的卫生和整洁;
15.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引导(交值周领导);
16.负责通知学校部分师生与家长学校领导见面;
17.负责《学校值班记录簿》、《外来人员登记簿》的填写;
18.全天二十四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19.在值班室住宿,学生在校时间不离开学校,遇特殊情况离校需经行政值周领导、德育处同意后自行请人代替;
20.接受学校德育处管理,对行政值周领导、德育处负责。
五、工作考核:
1.每月如无责任事故和失职行为发生,工资全额支付;
2.乙方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有失职行为,发现一次扣考核工资____ 元;
3.乙方在工作中因个人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4.乙方因未能履行职责或工作不负责任,工作态度不端正,甲方有权解除临时用工合同。
六、劳务报酬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工资为____元/月,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如有薪资调整或变化,则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乙方工作期间,甲方负责提供门卫业务培训。
乙方作为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只享受本协议中约定的福利和待遇,甲方内部制度中涉及的员工其他福利或待遇均不适用于乙方。
七、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甲方因乙方违纪,可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协议。此时,不需五个工作日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或劳动报酬时,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4.本协议到期或过期,如双方未续签,自行终止本协议,不需提前通知。
5.甲乙双方无论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乙方均应立即办理工作交接、归还甲方财、物等离职手续。乙方离职时应按规定交还学校所有财物如钥匙等,学校才发放当月工资。
八、其他
1.乙方工作时应注意方式方法,严禁殴打学生,出现责任事故,如殴打学生使其受伤,医药费等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身体健康证明,因身患疾病导致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甲方不承担任何社会保险缴纳义务,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其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日 月
用工合同 篇3
一、期限,本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和工作地点。
乙方在合同期内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安排下的岗位工作,甲方根据在超市工作需要,可以变更乙方岗位(工资待遇也随岗位变动而变化),乙方应服从安排,但该岗位应为乙方能够胜任之工作。乙方应敬业爱岗,按时保证卫生和缺货完成工作任务。
三、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 、工资报酬:
甲方实行岗位工资制,工资按月发放,不无故拖欠和扣乙方工资,在合同期内乙方工资随工作岗位的变动而变动,乙方工资加提成不得低于当年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工作与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甲乙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并有权法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调休,乙方必须服从。
2、春节假日:初一至初二上班的员工,上一天班按三倍工资发放。
3、丧假三天,婚假5天,如无故请假每月超过3天者,为自动辞职。
六、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依法制定的(员工手册)及超市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遵守与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全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终止。甲方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就终止或续订的意向书或口头通知乙方,如续签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违反劳动合同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全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承担法律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全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3、如有意犯错,甲方有权开除并扣出当月工资及服装押金。
4、辞职者,需提前15天向经理提出辞职申请。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甲乙双方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终止本合同后,甲方依法支付乙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待遇外,不再支付任何补贴、补助等其他。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未能协商一致,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用工合同 篇4
案例一:我校食堂雇有一名炊事员,负责做周一至周五的中午饭,每天工作时间大约三至四个小时。该炊事员工作勤奋,服务周到,深得教职员工赞扬。我校已与她签订了多份两年期合同。今年年底合同期满后,她已干满10年。大家一致同意与她续签合同。她对我说:听说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她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请问:如果续签,还能否延续这种用工形式呢?我校能否与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律师评析:一、非全日制用工无须签合同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你校与炊事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特殊劳动关系,而非标准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标准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形式。标准劳动关系以全日制工作为特征,即: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工作不超过168小时(减去法定节假日)。你校雇佣的炊事员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0小时,这种工作形式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据此,你校与炊事员之间形成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中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规定内容,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此可见,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并不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必须要件,用人单位签或不签均可,无需承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所以,你校与炊事员之间签不签合同由你校决定。
二、非全日制用工满10年也无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既然非全日制用工连合同都可以不签,那么,自然就不受合同期限的约束,也就无所谓累计工作满10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即使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了服务时间,由于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资双方随时都可以终止用工,所以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也不会产生约束作用。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期满,用人单位需要继续沿用这种用工形式,依然可以与员工续签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之所以非全日制用工满10年无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因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在目的和意义上有很大差别。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旨在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如果一个劳动者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就说明他胜任这份工作,那么用人单位为了保持岗位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在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就应当签订,这样双方的目的都达到了。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作用在于适应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求。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雇,无需理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义恰恰相反。如果非全日制用工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违背了劳动法在设立这两种用工方式上的宗旨和意义。
综上所述,你校是否与炊事员续签合同由你校决定;尽管炊事员已连续工作满10年,也无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案例二:某信息咨询公司聘用李师傅为厨师,为公司行政人员做中午饭,并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1年后,公司与其续签了一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20xx年6月,该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仍有意与李师傅续签,但李师傅认为,公司已经和其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这次再签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单位与李师傅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均为非全日制的,再签是不受《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影响的。
律师评析: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而最能体现这种用工方式灵活之处的是: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劳资双方还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确立劳动关系;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该规定并未明确,所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但结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特点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鼓励在此用工制度下,劳资双方都可以灵活处理,用人单位可以灵活用人,劳动者可以灵活择业。如果连续签订了两
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就与《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依法灵活用工权利的初衷不符。因此,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前提下,是不适用签订两次合同后再续签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的。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对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等严厉的惩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明确规定,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也是对应这种用工方式具有短期性,即时结清性以及相对简单性的特点相符合的。
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主要是工资支付关系,权利义务较为简单,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几天的时间,因此,允许双方订立口头协议,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无须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当然,从劳动者维权的角度讲,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那怕很简短的几个条款,也要明确清楚工资标准、支付期限、是否提供其他的工作保障等,比如提供工装、午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