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长期供货合同

时间:2024-07-13 01:24:14
简单长期供货合同(精选6篇)

简单长期供货合同(精选6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简单长期供货合同(精选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简单长期供货合同1

供方:

需方:

为了加强供、需双方合作关系,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协议,就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供方根据需方的实际需要为需方提供相应的材料或设备;

2、质量标准一般定义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需方对实 际供货有特殊要求时,需给供方提供的清单说明,供方保证同等产品、同一个地区价格给需方是最低、最优惠价,如发现同等产品、同等质量价格比其他供应商高的需方有权力终止供货协议;

3、供货方式:供方讲所需设备或材料的清单提供给需方,需方收到清单后根据设备或材料的清单给需方报价,确认无误后供方方可给供方供货;

4、货物运输方式和验收:运费由需方承担,送到供方指定地点,需方对供方所供的每批货品应进行验收,因质量问题供方条件退货或更换合格产品;

5、付款方式:需方按供方要求向指定地点供货后,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签由供方提供的送货单,每月25号后供、需双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供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方均可向供方汇款;

6、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

需方:

日期:

  简单长期供货合同2

出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4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 ……此处隐藏4015个字……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简单长期供货合同5

需方(甲方)

联 系 地 址:

供方(乙方):

联 系 地 址:

鉴于:

1.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向甲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购买乙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1、 产品名称: 见附件表

产品品种: 见附件表

产品规格: 见附件表

1.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照国家标准;

(2)按部分标准;

(3)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标准

2、合同标准

2.1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在出售给甲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乙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

2.1.2 如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甲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甲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2 产品包装

2.3.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双方商定的为标准;

2.3.2 如乙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甲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甲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甲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货期间

本合同乙方向甲方供货的期间为20xx.5月---20xx.5月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合同总金额: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20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甲方与乙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30 日至 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甲方实际收到的乙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甲方在与乙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乙方支付该货款。乙方应在甲方付款日前5日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甲方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乙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

帐 号:

帐 户 名: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甲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甲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将甲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乙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1.3 在乙方将产品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甲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在甲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甲方。

甲方:

乙方:

日期:

  简单长期供货合同6

甲方:

乙方:

经双方领导协商,签字协议如下:

一、 甲方为乙方的——专供商,供货期限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合同期间甲方单独为乙方提供xx,乙方不再从其它渠道进货,如发现从其他渠道进货的问题。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单独与乙方配送货物,如甲方违反规定乙方追究甲方经济责任并承担乙方全部损失。

二、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商品,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可退货,由甲方承担商品损失。

三、 甲方按乙方约定的时间,数量送货,不得拖延。

四、 乙方每月x号给甲方结帐。乙方不得拖欠甲方货款。

五、 甲方提供乙方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产品质量、送货时间。如甲方价格不合理,质量出现问题,服务违反乙方规定,乙方可以从其它渠道进货,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六、 为保证双方的诚信合作,甲方需为乙方质押一定金额的保证 金,金额为 元。如因甲方的过失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直接可从甲方的保证金中扣除。

七、 以上双方如违反者,可到当地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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